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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3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返黄返校人

作者:在职研究生信息查询网 来源:在职研究生信息查询网 上传时间:2020-03-20

本文关键词:湖北师范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3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返黄返校人

  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和黄石市《关于进一步明确返黄离黄人员及车辆审批流程的通知》(黄防指发〔2020〕41号)要求,为做好湖北师范大学师生返黄返校服务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各单位统筹安排,科学部署,做好师生思想工作,除非特殊原因或防控工作需要,尽量留在原地,减少人员流动。

  二、学校学生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的通知》和《湖北师范大学关于延迟开学的通知》,在学校未发布开学通知前,学生一律不得擅自返黄返校,违反规定人员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教职工要严格遵守黄石市、所在地和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禁止擅自返黄返校。因特殊原因需提前返校的教职工,须严格落实审批程序。一般教职工返黄需由所在单位党政一把手审核,报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启动返黄程序;处级干部返黄需由分管校领导审批,报学校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方可启动返黄程序。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擅自返黄返校的教职员工,学校将劝返,并视情况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四、返黄返校程序:(1)申请返黄返校的教职工,据实写《返黄申请书》(见附件1),由出发地所在社区(村)审核确认情况,盖章同意。(2)申请人通过微信、QQ、传真、邮箱等方式,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提交出发地社区(村)已盖章的《返黄申请书》,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审核、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传给返黄申请人,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同时填写《返黄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以备查。(3)申请人员持出发地、接受地社区(村)双方盖章的《返黄申请书》到出发地所在县(市、区)指挥部履行程序性审查后盖章,申请人凭所在县(市、区)指挥部审批盖章后的《返黄申请书》返程。(若当地相关机构不予核准盖章,可凭出发地、接受地社区(村)双方盖章的《返黄申请书》返程)。(4)教职工返黄返校途中,必须遵守所在地、途经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五、返黄返校教职工,必须第一时间向居住地社区报告,并报告自己在过去14天的行程和有无省内其他市州旅行、逗留史;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体温监测或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返黄返校教职工要实行14天的居家隔离,配合小区责任人跟踪管理。相关情况要同时报送职工所属单位。

  六、在校园封闭期间,经审批返黄返校教职工,在校外居住的人员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进入校园,在校内居住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校园封闭相关规定。

  七、居家隔离教职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第一时间向社区和学校报告,并服从社区安排,到辖区定点发热门诊就诊,确保第一时间得到诊治。

本文关键词:湖北师范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3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返黄返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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