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明确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同时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拖欠工程款,并针对复工复产中的多项问题提出具体措施。防疫费用计入工程造价《指南》明确,因疫情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如口罩、消毒物资、体温检测设备等)可计入工程造价。
防疫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这一规定为工程项目在疫情防控方面的费用支出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有助于保障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减轻参建单位在防疫方面的经济负担。指南适用范围: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
防疫费用应计入工程造价,且不得摊派到务工人员。
工程造价新规定明确,因疫情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具体内容如下:防疫费用计入造价:根据住建部3月26日通知,因疫情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如消毒设备、防护用品、体温检测设施等)可直接计入工程造价,由发包方承担。这一规定为施工单位提供了明确的费用支持依据,避免因防疫成本增加导致的经济纠纷。
国家层面及司法解释支持住建部《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202109)明确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为地方文件提供上位法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指导意见(一)(202004):涉及不可抗力认定、诉讼时效中止,为工期顺延和费用索赔提供法律依据。
是的,即日起工程造价新增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该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责任。
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费用明确:20元/天/人
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费用明确为每人每天20元标准足额计取、包干使用。具体说明如下:费用涵盖内容: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人员工资、防控物资、核酸(抗原)检测、宣传教育和临时设施等费用。计取条件:以防控期间(不含常态化疫情防控期)施工单位的现场工人和管理人员实际人数计算。人数确认方式:具体人数由发承包双方签证确认。
疫情防控措施费:双方可协商确定费用标准。协商不成时,按每人每天20元至40元的标准计取。停工损失费用:据实结算待岗工资,原则上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窝工降效费用:封控区按35%~45%调整。管控区按20%~40%调整。防范区按15%~25%调整。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可按市内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实践中建设工程案件常见的停窝工损失包括管理费损失、措施费损失、利润损失、材料积压损失、机械设备停窝工损失、人员窝工损失、进出场损失、人材机转场损失及特殊违约金九类,具体内容如下:管理费损失 定义:企业管理费指承包人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性费用,与总包服务费、挂靠费无关。

工地疫情防控费用如何计算?谁来承担?这些案例可供参考
A、山东省:除防疫费用外,施工降效、窝工及赶工费用也计入工程造价,由发包人承担。泉州市:疫情防护物资、临时隔离设施、场地消杀、防护人员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复工人员隔离观察费用(住宿、伙食、管理费)由双方协商分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与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的0.66%计算。
B、案例三:业主因财物被盗拒缴物业费,法院不支持 一位业主因摩托车被盗拒缴物业费,法院判决其仍需缴纳物业费,但无需交滞纳金和维权费。法院认为,财物被盗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是两个独立案件,业主可另案起诉赔偿问题。
C、时间成本的隐性价值车主接单需等待乘客,可能延误原定行程。时间成本虽难以量化,但属合理支出。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时间成本应纳入成本计算,避免车主因合乘承担额外负担。平台费用的分摊乘客支付费用中,平台抽成比例通常为10%-20%。若仅以乘客支付总额与成本对比,可能误判车主盈利。
D、要分析污水泵台班单价的构成,如果台班工日与签证工日的工种一样,则这150工日的费用不予以计算。如果台班工日与签证工日的工种不完全一样,则要计取两者差异,而不是再计取150个工日的费用。
E、例如,若第三方服务费未实际支付,则不应由消费者承担。协商或调解优先:通过消费者协会、行业调解组织或法院诉前调解程序解决纠纷,效率更高且成本较低。若协商无果,再通过诉讼主张权利。参考类似案例: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结合不可抗力影响程度、双方过错及实际损失等因素,判决定金部分退还。
F、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2023年江苏城镇居民可支配支出40461元,具体数额需结合被扶养人实际情况确定)。维修费:以票据为准(通常指车辆或其他财产的维修费用)。
江苏省: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
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由两部分组成: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和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此调整反映了疫情防控政策优化后,工程建设领域费用计取规则的同步更新。费用计列的停止范围 时间节点:自2023年1月8日起,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停止计列。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不再计列疫情防控费用 时间节点:自2023年1月8日起。适用范围: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
...赶工等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调整...
山东省规定,即日起因防疫造成窝工、赶工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时对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作出多项调整,包括增加疫情防控措施费、明确费用计算方式、分担原则及应急抢建项目计价模式等。
复工后需要赶工的,赶工费由发包人承担,但需满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条件,且赶工天数超出剩余工期10%时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
山东省住建厅发布的通知明确,因疫情防控造成的施工降效、窝工及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并通过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确定。 具体内容如下:费用承担范围 窝工与赶工费用:因疫情防控导致施工效率下降(降效)、停工待工(窝工),或应建设单位要求赶工产生的费用,均由发包人承担。
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依据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 2013)第12条规定:“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
施工降效、窝工及赶工费用:因疫情防控导致的施工效率降低、窝工或建设单位要求赶工产生的费用,计入工程造价,由发包人承担。具体金额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确定。人工与材料价格波动:因人工短缺、交通不便导致的人工成本和材料价格上涨,超出合同约定风险幅度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
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与合同示范文本规定,赶工费由发包人来承担。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2条“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本文来自作者[研途号]投稿,不代表研途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yuanxiaoedu.com/ytwh/9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