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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空军招飞工作的通知

作者:在职研究生信息查询网 来源:在职研究生信息查询网 上传时间:2020-04-20

本文关键词:关于2010年空军招飞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0年我校选拔军队飞行学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及自然条件

  201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校二年级本科生(不含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本科毕业生选拔对象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6年7月1日后出生);本科二年级学生选拔对象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8年7月1日后出生),专业不限(音乐、体育、美术类等特长生除外)。招收对象均为男性,未婚。

  (二)身体条件

  1、基本条件

  身高在165-185CM之间。体重52Kg以上。血压平静收缩压100-138mmHg,舒张压60-88 mmHg.视力按空军C形视力表双眼裸视均在0.8(E形视力表5.0)以上。无色盲、色弱。无纹身、刺字。

  2、凡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不宜报名

  身体有明显畸形,四肢残缺功能不全及步行不稳者。有开颅、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骨折者。有慢性消化道病史者。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病史者,经常头痛、头昏、失眠者。家庭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或本人有晕厥史者。有口吃者。有梦游症或12岁后仍有尿床现象者。有耳鸣、耳聋或耳内流脓、鼓膜穿孔、听力减退者。晕车、晕船者。牙齿脱落3个以上或明显咬合不良者。斜视者。夜盲者。眼睛做过激光手术者。

  (三)心理条件

  1、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2、心胸宽广,性格开朗。

  3、大胆果断、意志坚强。

  4、情绪稳定,控制力强。

  5、理解、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

  6、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四肢协调、方位判断准、模仿能力强。

  (四)政治条件

  1、本人条件: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思想进步,历史清白,作风正派,忠诚老实,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飞行事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报名:

  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者。受过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者。有流氓、偷窃、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者。高中和大学阶段受过学校处分者。

  2、家庭条件:家庭成员及关系密切亲属,拥护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3、报名态度:学生自愿,家庭支持。

  (五)文化条件

  经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考英语或俄语)考入大学者。本科毕业生毕业时取得本科毕业文凭并获得学士学位;本科二年级学生完成相应学时,各科成绩合格。

  二、时间安排和实施办法

  选拔军队飞行学员工作,在教育部、公安部和总政治部统一部署下进行。湖北地区由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协调湖北省教育厅、公安厅及高校共同组织实施,从今年9月份开始至明年7月份结束。

  (一)宣传动员、预选报名

  1、宣传动员

  应招学生可查询空军招飞网站:http://www.cgw.cn了解招飞的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和招飞需具备的政治、身体、心理、文化等条件。

  2、预选报名

  应招学生在本校报名,按“五查”标准(身高、体重、视力、血压、色觉)进行身体检查和政治初审,合格者作为推荐对象填写《空军选拔大学生飞行学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1)。

  我校报名时间为:10月19日至10月30日

  要求:(1)报名学生到所在单位领取《空军选拔大学生飞行学员报名推荐表》,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一式两份。(该表随通知一起发到各学院办公邮箱中,注意须正反打印)

  (2)各学院须在11月3日以前将本院由学生填写好的《空军选拔大学生飞行学员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及学院汇总填写的《武汉工程大学2010年度空军选拔大学生飞行学员报名情况汇总表》交学校武装部。(汇总表需提交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

  (3)学校将视报名情况安排身体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注意:所有须提交报名材料务必在通知规定时间内交武装部,过时将视为放弃,也不再予以办理。

  (二)预选初检

  于2009年11月至12月进行。通过初步检测,确定预选对象。

  普通高校大学生与当地高中生初检工作同步,预选对象携带《空军选拔大学生飞行学员报名推荐表》和身份证、户口薄或有效证明,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广州选拔中心设立的初检站进行检测。

  (三)全面检测

  于2010年2月至3月,在武汉检测站进行,具体检测时间另行通知。

  (四)政治审查

  于2010年3月展开,5月底结束。体格检查和心理素质检测合格的学生进入政治审查,由广州选拔中心和公安部门、学校武装部,按照飞行学员政治条件规定的要求共同组织实施。

  (五)复查

  于2010年6月进行,由空军选聘的复查组和专家鉴定组在北京对各选拔中心全面检测合格的大学生进行集中选拔。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录取

  选拔军队飞行学员录取工作,由空军招飞局统一组织实施,于2010年6月上旬结束。录取学员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于2010年7月中旬自行到指定的飞行学院报到。

  三、要求

  一是严密组织,落实责任。在普通高校毕业生、本科二年级学生中选拔军队飞行学员是贯彻“质量建军、科技强军”的重大举措。学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将招飞的各项政策、规定、程序以及参检时间、地点等事宜告知学生本人,防止漏选、漏检现象发生。

  二是主动协调,扎实工作。学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着眼全局,积极支持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动员和鼓励优秀学生参加飞行学员选拔;武装部要主动与部队招飞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招飞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明确要求,确保安全。上站检测前,武装部要召集参检学生进行一次动员教育,明确途中安全、在站纪律等具体要求,防止发生意外。同时,带队上站人员协助做好学生的在站管理和思想工作,确保参检学生上站愉快、检测顺利、离站安全。

  武汉工程大学

  200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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