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在职攻读农业推广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作者:在职研究生信息查询网 来源:在职研究生信息查询网 上传时间:2021-01-20
各招生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学位办[2012]71号)及(学位办[2012]28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2012年农业推广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工作,全国农业推广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就2012年农业推广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性分数线 根据学位办要求,2013年按非西部和西部两类划分招生地区,不同地区招生单位GCT分数录取指导线如下: 1.位于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山东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广东省、福建省、安徽省、山西省、河北省、河南省、江西省等非西部地区的招生单位录取指导线为GCT总分不低于172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 2.位于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贵州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等西部地区的招生单位录取指导线为GCT总分不低于167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 二、有关工作要求 1.各招生单位成立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院)长为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校的录取标准和工作程序。要树立农业推广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品牌意识,加强自律,保证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严禁录取工作出现不正之风。 2.各招生单位应按照学位办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复试录取,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①资格审查:各招生单位须在录取前对考生的报考条件、学历学位等进行认真审查,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在2012年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全国联考中的各类违规考生。 ②复试要求:各招生单位应规范复试环节,制定明确、具体的复试要求,从专业知识、专业素质、专业能力、职业背景等方面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专业基础扎实,有较好职业背景和培养潜质的考生。 ③录取限额:各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培养条件(含导师数量、科研条件等),合理确定本单位各领域招生限额。各招生单位录取总数不得超过350人。对于个别领域招生规模过大的招生单位,教指委将进行重点跟踪。 ④调剂录取:调剂录取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可跨领域调剂录取考生。 3.各招生单位应按时完成复试录取工作,及时上报录取信息。“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网上录取系统”开通时间为2013年1月21日9:00―1月31日17:00,以及2013年3月4日9:00―3月10日17:00。逾期将关闭,不再受理。 三、报送材料 请各招生单位于2013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的招生工作总结(包括组织措施、录取情况、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等)(含电子版)报送秘书处。 联系人:高超男;电话:010-62734296;邮箱:mae@cau.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全国农业推广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邮编:100193 免责申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收集发布于在职研究生信息网栏目,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使用,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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