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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居民个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的通知

作者:在职研究生信息查询网 来源:在职研究生信息查询网 上传时间:2020-04-14

本文关键词:关于开展居民个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通知和北京市防疫工作要求,自2020年4月10日至6月30日,各单位和个人可以开展居民个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汇算申报工作,并开通了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远程办税渠道。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将学校汇算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应进行汇算申报的人员范围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纳税人,即为应进行汇算申报的居民个人,主要涉及受雇于学校的教职工、长期聘用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在学校学习并获得综合所得收入的学生,以及学校离退休人员。

  综合所得是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使用权费所得等四项。

  二、工作时间安排

  (一)准备申报材料阶段(4月13日至18日)

  在本阶段,请您准备好您的收入、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年金、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或税延养老保险)、捐赠、税收优惠、已纳税款等相关信息或资料,以备您填报申报信息时使用。

  学校教职工的收入、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学生、离退休人员的劳务报酬所得等数据已提交至税务部门,作为“个人所得税APP”汇算申报的预置数据。本人可通过数字人大登录学校 “财务综合门户”进行查询2019年度的收入情况,并核对学校支付的情况。在校外需通过VPN登录学校财务查询系统,详见《人大VPN的三种打开方式》(https://v.ruc.edu.cn/notice/Notice/article/id/79552)。若无疑议,可不用准备相应材料。

  (二)培训宣讲阶段(4月19日至5月16日)

  根据税务部门安排,为避免申报人数过多造成系统拥堵,我校相关人员请于5月中旬开始进行汇算清缴申报。在本阶段,财务处将通过网络腾讯会议的形式,组织培训宣讲会帮助大家熟悉汇算政策并预填报相关信息,同时汇总遇见的问题,统一请税务机关予以解答。

  (三)进行申报阶段(5月17日至6月30日)

  在本阶段,相关人员可以根据税务部门文件、学校提供的填报PPT讲解资料以及在培训宣讲会上强调的重点内容,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汇算申报。根据税务部门建议,请申报人员能够于5月31日前完成申报,以便后续遇见问题进行调整更正。

  三、其他事项

  如在核对过程中申报人对发放的工资薪酬和劳务存在疑问,请联系发放单位核实。同时,财务处将通过“学校税务交流群”及时发布汇算工作进展情况,请大家按照通知安排进行申报。若有疑问,请联系财务处税务管理科进行咨询办理(崇德楼东楼二层0207室,电话:82507680)。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0年4月13日

本文关键词:关于开展居民个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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